為切實做好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yè)以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yè)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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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隊院校、公安政法院??忌纳眢w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fā)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以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中相關內容。
2018年軍隊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符合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隊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1.擬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先參加各市警備區(qū)(軍分區(qū))組織的政審,再參加由省軍區(qū)組織的軍人職業(yè)適應性心理檢測、軍檢和面試。
2.擬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3.擬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面試、體能測試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1.體檢信息錄入考生電子檔案時應嚴格按程序進行,并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解釋相關疑問,確保信息準確,無漏項、錯項。使用傳統體檢信息卡掃描采集的,體檢信息由醫(yī)生直接在體檢信息卡的相應方框內畫“—”或“√”,并通過光電掃描儀采集。使用新版體檢信息管理系統的,要做好業(yè)務培訓,確保體檢醫(yī)生錄入信息準確無誤。
2.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0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15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各市須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登記匯總工作(含不申請?zhí)峁┛荚嚤憷忌?,按附件要求通過OA系統將殘疾考生體檢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
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使用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的軟件或通過新版體檢信息管理系統,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市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復核體檢信息,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并按規(guī)定程序核實更正。最終核準的體檢信息須于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和網絡信息中心,并將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及不合格原因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
4.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于6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審核、修改。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